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11-04-06
因住家與單位相距較遠,瀘州市納溪區(qū)某運輸公司職工黃云富每天清晨出發(fā),步行1個多小時到單位上班??墒侨ツ?月16日清晨的一場車禍,讓黃云富成為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這起發(fā)生在上班路上的車禍算不算工傷?經過半年多的紛爭,納溪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終于作出認定:黃云富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屬于工傷范圍,用工單位應按照工傷保障相關條例給予保障。
2010年1月16日早晨快到6點鐘時,43歲的黃云富步行1個半小時到納溪某運輸公司上班。一輛貨車駛來,黃云富被撞倒在地,不省人事。經過222天治療,黃云富于2010年8月26日出院。但這個壯漢已經變成一個神志不清,四肢無力,生活不能自理、起居需要人照顧的病人。
黃云富出院后,需要進行肢體功能鍛煉和康復治療。他的妻子向納溪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要求認定黃云富屬于工傷。納溪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后,開始展開走訪調查。
納溪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多方走訪和深入的調查后認為:黃云富為了節(jié)約車費和按時上班,幾乎每天都是6點以前從家里出發(fā)步行到單位,事故發(fā)生地也屬于黃云富上班必經之地,“應當確認為屬于上班途中。”
經過反復論證,近日,納溪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照《工傷保障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作出黃云富屬于工傷的認定。(完)陳章采 佘永良 李梅
編輯:馬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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