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12-06-19
一起偽造簽名騙取煤礦股權的民事訴訟在貴州省六盤水市中院兩次審判均為原告方勝訴。但是之后六盤水市中院啟動第二次再審程序,煤礦被判歸在八年訴訟中從未出現過的案外人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qū)桑村鎮(zhèn)政府所有。在一份錄音材料中,法院法官稱“領導怎么定我們就怎么判”。(《經濟參考報》6月18日)
近段時間以來,法官胡亂判案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六盤水市中院沒有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依據法律來判案,反而是“領導怎么定我們就怎么判”,這無疑是典型的唯領導意志馬首是瞻的表現。
六盤水市中院法官無視法律,唯領導馬首是瞻的行徑實在令人不齒。法官作為執(zhí)法者,對法律的權威性相比其他人更應該有清醒的認識,法律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轉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六盤水市中院的法官卻不顧公平正義,以法徇私,損害人民的利益來討好領導,毫不客氣地把人民對法律的信仰踩在了腳下,無情地踐踏了法律的權威。
法律是懲惡揚善,還人間公道的利器。法官是手握這一利器的主人,當思如何讓這一利器發(fā)揮它應有的效用,絕不是拿著它謀私,倘若長此以往,法律的公平正義將喪失殆盡。(完)作者:古藺縣古藺鎮(zhèn) 肖蕭
編輯:黃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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