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11-03-14
根據支隊安排部署,為認真貫徹落實《高速支隊關于認真落實整治酒后駕駛長效工作機制的通知》內容,隆納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根據轄區(qū)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發(fā)生的時間規(guī)律和時令特點,將3月13日(周末)定為大隊本月整治酒后駕駛的集中行動日,調集了三個中隊的大部分警力和兩臺酒精測試儀,在轄區(qū)瀘州收費站進行了重點集中檢查。此次行動依法查處了四起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2011年3月13日,楊某駕駛川EAXXX號小轎車由瀘州駛往胡市,20時42分許,當車行駛至瀘州收費站時,民警發(fā)現其滿臉通紅,有酒后駕駛嫌疑,于是執(zhí)勤民警用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酒精含量測試。經查,楊某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為22mg/100ml。
21時36分許,張某駕駛川E4XXX號小轎車由瀘州駛往胡市,當車行駛至瀘州收費站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查,張某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為54mg/100ml。
21時55分許,易某駕駛云CXXXX號小轎車由瀘州駛往胡市,當車行駛至瀘州收費站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查,易某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為28mg/100ml。
22時30分許,黃某駕駛川EXXXX號小轎車由瀘州駛往胡市,當車行駛至瀘州收費站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查,易某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為22mg/100ml。
執(zhí)勤民警依法對四名違法行為人開具了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并在監(jiān)督消除違法狀態(tài)后予以放行。大隊將頂格處理其違法行為。等待四人的將是法律的嚴肅處罰。
集中行動日當天,大隊共出動警力15人次,出動警車4臺,設置3個執(zhí)勤點,投入照相機3部、攝像機3部,檢查各類車輛550臺次。此次集中行動中,大隊還邀請了省市媒體隨警采訪,切實擴大了整治行動的社會宣傳面,營造了濃厚的整治氛圍,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今后的酒駕整治行動中,隆納高交大隊將按支隊要求適時組織開展查處酒后駕駛集中統一行動,嚴厲整治和依法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整治酒后駕駛長效工作機制,使整治酒駕工作進入常態(tài)化。(完)隆納高交大隊 周強
編輯:馬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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