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永煤礦下發(fā)《關于印發(fā)“三違”處罰實施細則的通知》,嚴厲打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實施細則》將“三違”分為特別嚴重、嚴重、一般和輕微4種,對每種“三違”行為的處罰作了明確規(guī)定。
《實施細則》規(guī)定,被確認為特別嚴重“三違”行為的責任者,一律開除礦籍,并處罰2000-3000元,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對嚴重“三違”責任者,處罰1000-2000 元,視其情節(jié)輕重,停工幫教3-7 天,性質嚴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在停工幫教、學習期間,按10 元/天發(fā)放生活費,經過業(yè)務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工會幫教學習并簽字,違章人員寫出保證書、擔保人簽字等程序,幫教考核達到要求方可允許復工,安全監(jiān)察部建檔備查。
《實施細則》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職工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嚴厲打擊各類“三違”行為,堅決遏制住歪風邪氣等不良操作行為發(fā)生,確保礦井安全穩(wěn)定、持續(xù)健康發(fā)展。(趙學龍 彭秀蘭)
編輯: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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